【两会看数字新基建】看全国代表委员建言献策

点击数: 2893  发布时间: 2020-05-28 09:42:06

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家重要领导人提出,我国将加强新基建,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培育数据市场,全面推进“互联网+”,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支持电商、快递进农村,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从而为我国今年数字经济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众多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纷纷就如何“深化”大数据研发应用积极建言,为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建设数据强国贡献智慧。那么,代表委员都提出了哪些建议? 


一、加快新基建制定产业互联网国家战略


建议提出,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系统推进产业互联网发展的国家战略,重点研究推动新基建、各行各业数字化转型、智慧城市、科研创新、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包括加快推进云计算等新基建,筑牢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基石;“数据中台”建设为重点和突破口,进一步推动数据开放共享,创新推动智慧城市、智慧乡村建设,提高数字化治理水平;持续推进开源协同创新生态,打造产业互联网“朋友圈”,提升科研创新数字化水平,同时加大产业安全投入,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出台《大数据法》维护全链条数据权益


建议提出,从立法层面出台《大数据法》,对不同类型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分析、使用、共享等各个环节制定专业清晰的法律法规,维护全链条数据权益,确保大数据安全可靠,保证大数据应用生态良好,发挥大数据最大作用和价值,体现国家治理的法治精神。




三、完善数据共享体系


建议指出,在国家高度重视的“新基建”战略布局中,大数据中心的建立,也是希望助力牢固信息化“地基”建设。


但从目前国内数据共享使用的角度看,仍存在着数据主权与数据割据、数据开放与保护等矛盾,政企、行业及民众之间的信息公开仍有诸多壁垒。针对大数据共享通畅的问题,建立“公共数据社会化共享”管理平台,将“信息孤岛”转向跨领域、跨地区、跨层级、跨业务等数据资源的协同管理,实现全面采集,全程、全景覆盖。


四、构建城市“数据底座”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是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重要体现。


我们可以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以“城市超脑”为核心构建城市“数据底座”。“城市超脑”可以让城市更聪明一些、更智慧一些,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就会更便捷一些,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会更多一些。


五、从五个方面发力破解大数据产业发展难


要加快大数据立法进程:围绕当前大数据在政务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需求,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对电子证照、数据权属、数据的采集、开放和使用等方面进行立法,对电子证照赋予法律地位,对数据进行确权,规范数据的共享、开放和使用。为大数据产业健康良性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要建立大数据上下协同机制:目前,从国家到省,信息系统的垂直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数据资源逐步在向上集中,市级层面难以获取垂直部门的数据,以及公共事业领域的相关数据。建议国家层面制定相关规范,明确数据要在市级层面落地,打通数据共享渠道,支撑好城市级大数据应用。


要加快推进数据开放进程:目前,国内50多个省市建立了数据开放平台,但因无法规和政策支持,开放数据的质量都不高。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数据开放共享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意见,提升开放数据的质量和实效,鼓励社会力量利用开放数据进行应用创新,降低企业数据获取成本,支撑产业发展。


要加强大数据人才培养:人才保障是大数据发展的关键,目前,我国大数据人才缺乏,根据TalkingData提供的调研数据,到2025年市场上数据人才缺口将以百万计,主要以数据科学和数据分析人才为主。为此,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强大数据相关人才的培养。


六、加快制定人工智能行业标准


实施分类监管,依据不同的应用场景精准施策。

建议根据AI合成技术的使用场景、影响范围、可能的危害程度,鼓励各行业各领域主管部门加强研究、分类监管,在打击非法利用的同时,为提升行业人工智能技术的使用效率和整体水平营造健康有利的环境。 


加快制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建议由行业协会和联盟牵头,广泛联合AI合成领域重点企业、领先企业共同制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行业参与者广泛认同的框架协议。


加强国际交流,参与国际对话与合作,凝聚全球共识。

建议积极参与人工智能领域国际规则和AI伦理原则的制定,以国内在促进行业发展和防范相关风险上的政策实践为基础,广泛吸纳产业界声音,为全球人工智能产业的长久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分享中国经验。(新浪科技) 




七、加快推进大数据相关立法工作进程


具体措施有:深入地方,加强立法调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门工作组,持续对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立法工作和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目前国内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在大数据相关立法领域已经探索数年,在立法工作和法规实施方面已经积累诸多经验,通过调研,利用更高层级的法律或法规划定界限解决问题。先行立法加强组织保障,打通部门壁垒,逐步实现政府数据资源的汇聚。细化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明确统一的数据采集技术标准。加强数据权属立法研究,建立大数据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数据安全立法,细化数据安全责任制度。强化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立法,强化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制度体系建设。


八、重视大数据的长期安全储存与应用


信息化时代,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快速改变互联网形态,生产性数据、政府数据等越来越丰富,要重视大数据的长期安全储存与应用。数据是非常宝贵的资源,要及早研究大数据的归档、保护与存储这一问题,从制度上确保大数据的长期、安全、可靠储存。


九、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破局“数据孤岛”


大数据已经成为当前数字经济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数据产业已经成为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新兴产业。然而,当前“信息孤岛”“数据壁垒”现象依然比较严重,数据缺少交互共享的规范和标准,给数据的采集、对接、共享、开发、利用带来困扰。


建议对数据的管理和运用要在政府的监管下进行,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制,实现全社会数据的开放共享。在政府监管下的地方政府大数据局,将政府数据和相关公共数据通过大数据局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开放。


来源:零壹财经、新浪财经、贵阳大数据交易所